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2017年1月上市,部分股东取得限售股,限售期限1年,公司计划今年4月发放现金红利(部分自派),请问自派部分的个税税率应是多少?限售股解禁后不卖,现金红利分配还需要交个税吗?如要交,那卖的时候还需要交吗?还是像社会公众股一样,红利分配时不交卖的时候再交?有相应文件依据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现金股利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他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实行按月(次)分类征收。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遗产继承所得和接受捐赠所得等非劳动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分项按月(或按次)征收,不作任何扣除,并对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对一次性收入超过100万不超过500万的,加五成征收; 对一次性收入超过500万的,加十成征收。
三、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本通知所称的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限售股红利分配时不交个人所得税,转让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