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对于收购本省内的农副产品是否可以开具收购发票

2018-04-16 23:45:32
提出如下问题:


第二十六条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我有个疑问,那根据这个发票条例省内跨县市是可以使用的吗?对于广东有没有特别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以上规定农副产品可以在省内跨县市使用。对于广东省是否有特别规定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