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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纳税问题

2018-04-03 13:44:32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老师:

我公司是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从事货物的运输代理的,同一单业务,国内代理拖车运输环节的我们开11%票,国际环节的代理服务我们按照国际货代优惠政策开免税发票。

然而,我们有一间分公司的地方国税判定我们业务属于混合销售,所有按从高(11%)开票。我想请教,我们国际货代业务属于混合销售吗? 还是属于兼营销售?或者二者都不是?二间的区别在哪里?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1.混合销售指的是货物销售进又涉及服务,因此,贵公司只是提供的服务,没有涉及到货物的销售,不属于混合销售。
2.贵公司属于兼营不同税率的服务,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建议贵公司在签定合同时,就按不同税率的服务项目分开签定合同。

请依据以上文件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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