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一家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原料是收购农牧民养殖的羊,屠宰后以白条羊收购入库,然后经过简单分割加工、包装、销售。这样销售的农产品有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自2012年10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的规定,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免税政策请参考以上规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