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生猪收购屠宰场,刚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都没有建帐,现在准备建帐的,采购的猪都是从农户家里买的,是否需要开收购发票?增值税有优惠政策吗?屠宰还有其他税种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取得发票。可以有三种办法取得发票。
第一种是让农民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发票。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自产的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
第三种是如果你需要长期收购农产品,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农产品收购资格,然后向国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也是免增值税的。
2、《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以上规定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