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我的疑问是:对于我公司接收到的对方开具的发票税收分类编码不对的是否影响我公司的正常使用?(备注:其开具的税率是正确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发票税收分类编码不对应退回重新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