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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公司名下车辆申报及账务处理

2018-01-02 21:00:47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运输业,计划在2018年1月处置3部已使用过的车辆, 其中1部购入时为新车,另1部为通过二手车交易中心购入的二手车,以上2部未做进项抵扣,再有1部已做了进项抵扣,请问三部车的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流程,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已抵扣进项税的车辆销售时应按17%缴纳增值税,另外两辆可以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申报程序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账务处理:
将要处置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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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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