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咨询一下:根据认下国际货运代理业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我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亨受免税政,工厂委托我进行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我报价给工厂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我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90,因此,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0给工厂,我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90取得增值普通发票不扣抵,我确认营业收10,是这样吗?
如是不是这样,理由又是什么?
1.根据财税《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附件2第一项第四款关于销售额的第6点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明确,试点纳税人通过其他代理人,间接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按照财税106号文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委托方索取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文件的规定就是这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