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国际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业务,
1、A是香港运输公司,B是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A的国内总代理,并签代理协议。
2、A提供运输及运价给B在国内销售,并由B负责国内环节的操作服务及开票收款,并全额支付回给A,A支付给B手续费
3、B将收到A的手续费作为营业收入,将开票的销售额和全额支付给A的记应收应付。
请问B公司的这种做法附合委托代销商品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吗? B公司开票收款不记营业收入是否可以?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收取手续费方式,所谓收取手续费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
受托方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②将代销商品售出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③将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货款汇给甲企业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B公司的这种做法附合委托代销商品的受托方的会计处理的,B公司开票收款不记营业收入是可以,只把手续费计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