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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企业免交增值税

2017-05-09 22:09:49
提出如下问题:
我连续两次提出同样问题,但专家的回答总是南辕北辙。

我没有问免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我的问题是 :免交的增值税是否要作为应纳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我公司是农业种植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恳请不要再写会计分录,而是告诉我是否缴纳以及依据哪个法规。财税〔2008〕151号适用我们公司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税[2008]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以上政策不适用于您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五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农业种植企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不属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业务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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