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2015年12月开具的发票能在2017年入账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会计处理体现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比如2015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到2017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17年真的发现2015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17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具体业务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