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现为小规模纳税人,现销售一批竹柳,属农产品,对方要求开具13发票进行抵扣。因为我公司可以开具免税发票,请问对方可以进行抵扣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可以开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单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农产品时,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其取得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税[2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