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1、部分产品取消了经营权如果公司对外进行了销售那么也做为营业收入进行处理即可。2、未开票销售收入是不用再对外开具发票的(视同于此商品卖了,但对方不需要发票的情况处理)。3、纳税申报就做为当期收入进行申报即可。4、可以让老国企出具一份说明,此款老国企委托新公司代收,新公司收到此款项时做为其他应付款进行帐务处理即可。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