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公司是医药流通企业,为了搞促销,购买礼品(洗衣粉、食用油、笔本等),赠送给客户,请问我公司如何做账务处理?需要留有赠送礼品领购明细表等资料以后备查吗,能否直接作为促销费报销,后需要附什么单据,才能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所述问题法律上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处理如下:
1.账务处理。“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
2.一般不会留有赠送礼品领购明细表等资料以后备查。
3.如果是购买的,一般不能直接作为促销费报销;如果是自产的,一般作为促销费处理。
4.一般需要附发票,才能所得税前扣除。
5.建议在税务检查时,做好沟通解释。
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