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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6-12-19 20:06:46
提出如下问题:
2016年11月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我们补发了职工7月份工资,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合并计税还是可以分摊到补发月份扣税?详细的法律条文是几号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7月份如果计提了工资,现在直接发放就可以,如果之前没有计提那么需要与当月工资合并交纳个税,不能进行分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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