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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普通发票开具要求

2016-12-02 21:45:21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运输机器、配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开票内容未写运输费用,写的是货物名称,例如:运输配件,发票内容写的是配件,未写运费。请问该发票是否合规?能否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有没有相关条文对运费的普票、专票开票要求进行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该发票不合规,不能否在所得税前作为费用扣除,开具的发票应与实际业务内容相符,没有单独对专票开票要求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章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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