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15年委托加工合同里约定,如不达成约定的加工量,也要按约定的量支付加工费,由于实际加工量差距过大,导致我司16年按合同约定支付对方大笔的补偿性加工费,业务是真实的,确实是有约定,而且补偿款已支付,但就是配比的原因,是要调整15年的实际成本、利润和库存吗,还是在16年摊呢?影响哪年的所得税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16年支付给对方单位的补偿费如果是属于15的年费用,那么按照成本,费用分摊原则贵公司应对15年的成本,利润进行追溯调整。如果将费用全部在16年处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相关性和合理性原则。调整后会影响15年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