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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税金

2016-11-28 22:02:4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因业务员工作失误导致一部分2015年的进项发票丢失,发票已超过180天,货物已入库,进项发票未抵扣,请问如何做账务处理?拿发票复印件能否入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用发票复印件做账,按发票金额:
借:相关货物成本
贷:应付账款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不能按放弃抵扣解释,应按以下文件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专家回复
因进项未抵扣,相关货物的成本,应按含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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