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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您好,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抽奖所得奖品,属于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当按照“偶然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对每个员工发放的奖品、奖金属于因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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