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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问题

2016-11-17 17:45:19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制药企业,公司在厂区内自建了一个污水处理站,外观是房屋形态,但实际上是一个大的污水处理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是以设备为主,包含少量土建工程,请问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客户你好,因不了解贵公司污水处理站具体形态,无法回复,请参考以下文件判断。谢谢合作。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
财税地字〔1987〕3号
一、关于“房产”的解释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二、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根就上述文件的规定应当缴纳房产税,请在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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