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遇到一个问题,在营改增之前广西根据桂地税发[2008]99号文,对涉农人工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但营改增后,这份文件就无效了,现在国税对这部分要征收增值税,对于农业企业来说,人工费支出是公司成本的一个大头,可要缴纳增值税的话,民工跟本无法负担。既然营改增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十条中提到农业机耕可以免征增值税,为何人工涉农劳务就无法免征,在现代农业中,人工劳务还是占很大比例的。向老师咨询一下,国家有没有出具关于涉农人工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方面有没有优惠的规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家还没有出具关于涉农人工劳务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没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