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开发票 收发票 怎样规避发票专用章的税务风险?》第7分52秒,老师讲到机动车抵扣联和发票联不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我想问下盖了会如何,不能抵扣吗?那如果已经盖了且认证抵扣,也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无法退回全部联次重开的情况,要如何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依据以下文件,机动车抵扣联和发票联加盖了发票专用章可以抵扣,
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发布日期晚于《国税函[2006]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最新文件时效性更强。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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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