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民营医疗机构是否免征增值税

2016-09-03 14:59:3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营改增后,很多民营医院都认为过去免征营业税,现在是继续免征增值税的。但我认为按(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七)款规定,第一必须是有证,第二必须是不超过指导价格才能免征增值税。不知理解的对不对?有点发懵。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3,医疗机构是根据国务院令第149号,卫生部令第35号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指导价格也有规定。具体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上述规定。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