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如下:A、B企业属于医药流通行业;A企业属于新成立的企业,其中股东之一为B企业的股东;B企业具有“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配送企业资质”,A企业出资购买B企业的药品配送资质,并约定在资质变更过程中,A企业有权利分享B企业的利润,具体计算方式按照B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请问,A企业取得B企业的该部分收益时,需要缴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增值税适用什么税率?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公立医疗机构基药配送企业资质”能否通过购买取得,请咨询一下律师。个人认为该资质不能通过购买取得。因此无法做出合规的答复。建议再咨询一下税务机关。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