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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制造费用的分摊

2016-08-19 17:05:24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当月发生的共用农业制造费用如何在成熟性生物资产、未成熟性生物资产、成熟性生物资产所产的种蛋三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摊。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第三,成本结转。“生物资产准则”规定:“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结转成本的方法包括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蓄积量比例法、轮伐期年限法等”。由于个别计价法主观随便性比较大,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不适用贵公司
个人认为加权平均法应当作为成本结转的方法,具有各期间比较稳定,成本不会大幅波动以及比较容易验证的优点,相对比较合理。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个人理解应按以下方法对制造费用进行分摊 30+50=80 成熟性生产物资分配费用:1000*50/80=625 未成成熟生产物资分配费用:1000*30/80=375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
专家回复
您好:个人理解是,三种资产如果对制造费用进行分摊,应根据每种资产的只数进行计算分摊,即有只数,又有产蛋数,这样分摊数据肯定是不正确的。如果您对此有疑议我们可以再探讨,或者把疑问发给我,我再为您解答。如果您有更好的方法也可以发给我,我也可以向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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