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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土地收储涉税

2016-08-18 13:01:1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被政府土地收储,已签署合同并注销土地使用证及房主证,政府分期付款,请教: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的项目是哪些?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吗?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政策性收储适用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发[1993]138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市场化收储其实质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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