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是一家新三板企业。新成立事业部,厂房要求是洁净车间。目前进行洁净车间的装修,与深圳一家做净化工程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材料设备的合同(包括铝合金型材、空调设备、彩钢板、直膨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净化设备等),开具17%的增专用票,另一部分是洁净厂房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开具11%的增专用票。请问这样账务处理、涉税方面会不会存在风险?(深圳这家企业是一家混业经营企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关于开具营改增装修费增值税发 票的税率11%(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 人为征收率3%。
2、装修属于建筑服务业。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3、根据财政局税务总局2016年36号第十五条规定,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签订的合同是选择清包工形式或包工包料形式,如果是包工包料应该开具11%的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您好,
净化设备这部分合同是要开具11%税率的增专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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