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关于洁净厂房装修发票问题

2016-06-15 21:32:47
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是一家新三板企业。新成立事业部,厂房要求是洁净车间。目前进行洁净车间的装修,与深圳一家做净化工程安装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材料设备的合同(包括铝合金型材、空调设备、彩钢板、直膨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净化设备等),开具17%的增专用票,另一部分是洁净厂房建设工程,营改增后开具11%的增专用票。请问这样账务处理、涉税方面会不会存在风险?(深圳这家企业是一家混业经营企业)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1、关于开具营改增装修费增值税发 票的税率11%(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 人为征收率3%。
  2、装修属于建筑服务业。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3、根据财政局税务总局2016年36号第十五条规定,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签订的合同是选择清包工形式或包工包料形式,如果是包工包料应该开具11%的发票。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您好, 净化设备这部分合同是要开具11%税率的增专发票。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