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请问,从育苗工厂购入花卉幼苗,培育至成品花卉销售还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除了种子、种苗外,外购农产品直接销售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不得免税。但对于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销售问题,一直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苗木种植属于“A农、林、牧、渔业”中“02林业”下的“021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农产品加工生产则属于“C制造业”,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产品。
我们的理解是,农业生产者外购苗木种植一段时间后再出售,仍属于农业种植范围,不属于制造业的加工、生产范围,应该视同销售自产农产品予以免税。为了避免风险请再与当地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