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购买农户种植的苗木(部分是自己培育的、部分是农户外购后栽植)培育后再销售,如何取得发票,取得何种发票?公司的入账价格依据是什么?
农户在此交易中如何纳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七、 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
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