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下属于一家全资子公司,资产2049万(与母公司往来2000万,现金49万),无负债,实收资本2000万,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金49万,报表干净,无人员及任何遗留问题。现拟以账面净资产即2049万转让100%股权。
请问是否涉及企业所得税,涉税额为多少,相关的税收法规的依据有哪些?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该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49万,应纳税额为49*25%=12.2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