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关于0税率的问题,我们是农产品初加工行业,增值税税率是13%,但是最近有家客户需要我们外购鸡鸭鱼等0税率产品再销售,也需要我们开具0税率发票,关于这个事情我们可否分开核算,分开来执行0税率和13税率的业务,假如可以开具0税率的发票,那这部分产品我们是否还需要缴税,缴多少?
2、关于生猪收购的问题,我们在农户及猪业合作社手里面买的生猪我们是可以自己开具生猪收购发票,并按收购价的13%来进行进项抵扣的,但是从养殖公司购买的生猪,对方只能开具免税的发票给我们,我们怎样抵扣?如果我们进项没有抵扣,销项有需要缴纳13%的税,税负这样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改如何应对?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免税的和应税的产品应该分开核算,否则税务局不会给免税的。这部分产品是否需要补税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购进免税的农产品进项不用抵扣,销项税就要缴纳13%的税率。这样税负就会增加,如何应对请咨询当地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