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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后的账务处理

2015-10-27 15:00:12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我公司11月开始免税,但以前是按一般纳税人处理的,现在有留抵税额,请问,免税后,这部分留抵税额如何处理?2、我公司还有一部分不在免税范围内的产品,是分开核算的,这部分仍取得增值税票后,按一般纳税人进行账务处理,做进项,销项的账务处理,可以抵扣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贵公司留抵的进项税额如果与免税商品相关,那么不免税部门的商品是不能抵扣该留抵的进项税额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到商品成本中。
如果该部分的留抵税额是用于生产不免税商品的是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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