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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耕地占用税

2015-10-26 15:11:54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其在另一县城的农村筹建农超物流对接园,从事农产品的仓储、加工业务。

1、请问用交耕地占用税吗?有何税法依据?

2、土地使用税有没有优惠政策?

3、税法规定: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现在是筹建期,在办理正式营业执照时,如何定义经营范围可套用此规定不交纳耕地占用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在农村筹建农超物流对接园,从事农产品的仓储、加工业务不用交耕地占用税。因为只有使用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才缴纳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修订)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颁布时间:2006-12-31 08:36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具体内容税法没有进一步规定,建议咨询一席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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