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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赔偿问题追加提问

2015-07-30 17:48:15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的物流企业,本企业司机在工作中因为超载等被扣12分,驾驶证被迫降级,现要求公司给予赔偿,现在已经协商一致赔付12000,我公司在支付给他这笔钱的时候,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我公司需要代扣个税吧?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具体的,还是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所以,支付此员工的个人补偿在不超过福利计提比例的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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