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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外汇是否免征增值税相关问题

2015-06-12 23:28:38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单位是从事医疗机构,与国外机构签定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1、双方背景:我方为医院,对方为医疗类咨询公司,服务范围为医疗咨询、医院及医疗产品的市场宣传与推广;2、对方服务范围为公司所在国家,为当地病友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所在地联系宣传事宜,配合我方举办各类市场推广活动,以及提供当地病人境外的接送机,随访、意见反馈、签证、保险理赔服务,以上业务全部在境外发生;3、我方按月支付低于5万美金的市场推广费。请问该业务类型是否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属合跨境支付外汇免税范围,相关条例是哪些?望及时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该业务类型不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免税范围,不包括贵公司所咨询的业务。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因为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由境内支付服务费,所以不属于免税范围。 财税[2013]106号文 第十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专家回复
这属于个人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建议咨询一下税务机关,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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