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主营水果种植的公司评估果园增值是否免征所得税

2015-04-24 20:05:46
提出如下问题:
1、水果种植的公司将果园评估增值后用于新设投资、或将果园评估增值后用于抵债,其增值部分是否缴纳所得税、营业税等2、接受果园评估增值投资的公司,其果园的计税基础是否按评估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水果种植的公司将果园评估增值后用于新设投资、或将果园评估增值后用于抵债,果园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变更,应将该项业务分解为出售果园和投资两项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其增值部分应缴纳所得税。

2、接受果园评估增值投资的公司,其果园的计税基础应按评估价。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