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专家您好,我公司设立于2003年,期间增加资本四次,期间只有一次增资是缴纳了印花税的,其他均为交纳,现在税局疑点查到公司未缴纳印花税,请问我司目前交纳印花税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是否有最长的期限?最长期限是多久?我司也不是故意不交,只是当时设立时财务人员未意识到要交纳相应的印花税!请专家给予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滞纳金资本缴纳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追缴税款和滞纳金有最长的期限,最长期限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四条 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