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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186733问题

2015-04-09 23:39:0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是我们公司与香港公司在内地共同投资新设立一个公司,我公司以全部资产投资,香港公司以货币出资,由香港公司控股。也可以说是资产收购,以股权支付对价。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设备投资增值税视同销售。其增值税税率可比照销售固定资产: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已抵扣进项税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2、换取股权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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