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租赁外县一库房,用作零件仓储,此部分成本费用对应的收入无法独立核算,库房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我们在库房所在地缴纳此部分收入的增值税,请问是否合理,有无法条支持。请尽量针对问题明确解答,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2.增值税纳税地点是: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属于到外县销售商品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提供外管证明,这样你公司可以在注册地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属于非固定业户到库房所在地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且不能提供外管证明应当商品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