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1.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本年按照规定计提的金额,大于实际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的金额,怎么处理。
2.会计在年末,怎么处理没有支出的部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税法规定的可以扣除的比例
工会经费 工资总额2%
福利费 工资总额14%(据时列支 不再计提了)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总额2.5%
怎么用是你们公司的事情 到最后税务只允许按上述标准扣除 超出部分纳税
2.新准则和新税法规定:企业预提的职工福利费在年末没有用完,应该冲销,不留余额,否则要做纳税调整。计提的工会经费也是按比例交给当地的工会组织(或税务局代收),企业留存部分没有用完的同样要冲销回去。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