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职工统一在食堂就餐,职工食堂不单独核算,每月食堂凭据生采购发票报帐列福利费。2014年我公司为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公司领导决定各类招待原则上安排在公司食堂,在食堂招待开支列业务招待费,请问流转税和所得税上有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业务招待费不涉及流转税,企业所得税,按照招待费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