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销售政策发货累计50万,可返利1万,未达到则不返,但货物是分批发出,每发出一笔开一次发票,如果前期发了40万货物并已开具40万发票,最后10万货物发出后应该返利1万,是否直接在发票销售额10万,折扣额1万?如果之前已发出49万并开具发票,最后一次发货1万,那应该如何处理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处理方法见以下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