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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职工承租土地,地上建筑物赔偿问题

2014-12-13 13:56:00
提出如下问题:
C公司拟向A农场租赁土地1000亩用于经营农业项目建设,但A农场已将其中10亩土地出租给农场职工B。B职工在承租期间,在该地块上建设有砖瓦结构房屋,种植生物性资产(经济林木)若干。

为保证项目顺利动工,A农场须收回职工B承租的土地,并涉及赔偿的问题。经A、B双方协商,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及林木资产进行了评估,房屋评估价值为38万元,林木评估价值为15万元。该赔偿款约定由C公司按评估值进行支付,并委托A农场与职工办理补偿手续,该款也委托A农场支付给职工B。

1.请问C公司支付的房屋及林木补偿款,是否可以按评估值进行入账?是否要求职工B到税务纳税开发票?

2. A农场代办赔偿手续及付款,是否涉及税收风险?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C公司租赁A农场土地,可作为租赁费的一般分支付。取得A农场的发票入账。
2、A农场与农场职工B有承租关系,A农场提前解除与B的承租关系,才存在支付赔偿款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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