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请教:自然人A向村委承租山地20亩,付年租金10万,接着找施工队进行三通一平,支付工程款25万,A取得村委和施工队的发票。然后A将土地出租给B,收租金15万。现A要去地税代开发票给B,请问计算A个人所得税时A支付给村委的租金和工程款可以税前扣出吗?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税发[2002]146号文件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一)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二)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提示:您应当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扣除。
请您参考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谢谢您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