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境外人士在境内成立农业种植及农业设计及销售公司,请问分别涉及那些税种,税率是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规定:
第八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