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从个人取得的国税局代开的农产品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2、从个人取得的国税局代开的农产品免税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3、从一般企业取得的农产品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4、从一般企业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普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5、从商贸企业取得的农产品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从国外购进农产品时,应从海关取得增值税完税凭证才可以抵扣在海关已经实际缴纳的税款;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时,可以开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从农业生产单位(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农产品时,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计算并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其取得发票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财税[201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