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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房产土地税收优惠政策

2014-10-23 14:43:54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是湖北省远安县的一家农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现在想咨询一下国家有没有关于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相关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具体由税务机关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税地字015号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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