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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应收项目长期挂账

2014-10-21 18:15:57
提出如下问题:
应付应收项目同一单位长期挂账,是不是超过三年会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具体有哪些规定?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作“营业外收入”处理。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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