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1、农产品收购,跨地区收购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吗?比如我们公司在南京,从内蒙古扎赉特旗收购水稻。
2、农产品收购中:是只能从农户中收购?还是农村专业合作社收购的也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1、收购发票是不可以跨地区开具,南京国税的相产文件没有找到,我找到了山东省国税下发的文件,您可以参考一下。
鲁国税发[2010]73号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使用。跨县(市、区)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
2、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