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最近和韩国某公司签订了特许权使用费的合同,假如合同额为100万美元,我公司应该代扣所得税10%,即10万元,还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税金及附加吗?根据我国和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避免双重纳税,代扣所得税的税票提供给韩国,对方可以不再纳税。但不知韩国是否和中国一样缴纳增值税?对方如果不同意代扣增值税,那此税只能由我公司承担,增值税还要代扣吗?因营改增,增值税代扣还可以抵扣,我是否可以认为增值税及附加就不需要代扣代缴了呢?如果不正确,应如何操作。急盼回复.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贵公司不能不代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这里的税率是指增值税税率6%,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是: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
增值税率为6%,附加税费为12%(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税率10%。